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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难 我市住宅小区鲜有业主委员会

揭阳新闻网  作者:潘彬彬  2016-09-27 09:28

[摘要]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住宅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诸多抱怨,特别是遇到激起“民怨”的大事件时,甚至会引发业主与物业及开发商之间“掐架”。此时,业主委员会其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我市现有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寥寥无几。

小区卫生打扫不及时、绿化带修剪不到位、保安不尽责、公共空间被占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住宅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诸多抱怨,特别是遇到激起“民怨”的大事件时,甚至会引发业主与物业及开发商之间“掐架”。此时,能代表业主利益、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和运作的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下简称“业委会”),其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我市现有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寥寥无几,而部分小区业主虽然对成立业委会的愿望十分强烈,但由于种种原因,终也未能成功组建业委会。

组建之路步履维艰

走进位于榕城区梅兜路的星河城住宅小区,可以看到整个小区环境优美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在其中一处公共用地,悬挂着一条写着“星河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字样的红色横幅,周围则摆放了不少塑料椅,这里就是星河城业委会筹备组的临时办公地点。

“成立业委会的初衷是想依法依规对属于业主们自己的房产物业进行自主治理,规范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从而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提升业主的生活品质。”筹备组副组长徐巧城告诉记者,筹备组是由一群热心公益、无私奉献的业主自发组织并得到绝大部分业主的拥护和支持,在建设主管单位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的协助和指导下成立的,目前筹备组的日常工作为配合协调解决建设单位遗漏的部分工程缺陷,并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加强对房屋配套设备和相关公共场地的维护、管理,代业主们行使监督权。

不过,由于星河城建设单位一直没有配备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供筹备组使用,影响了该小区业委会的组建步伐,“我们多次与建设单位协商,希望尽早落实办公地点,以便我们完成接下来的筹备手续,但是建设单位一直未给出明确答复。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业委会组建工作将停滞不前。”徐巧城不满地说。

业委会成立难处多

星河城小区业主积极组建业委会,依法依规代表业主“发声”的做法值得赞许和借鉴。不过,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登记备案、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寥寥无几,绝大多数市民对业委会都是一知半解,更有甚者毫不知晓或漠不关心。

市区一小区业主黄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不满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不作为,大多数业主都提出要成立业委会,但因小区业主意见不一致,部分人对成立业委会持观望态度,或者怕麻烦不参与,终业委会筹备工作中途“夭折”。“其实很多小区都跟我们一样,都有成立业委会的意愿,但是没有人愿意走出来带头做工作。”黄先生说,小区鲜有成立业委会的主要原因,就是大多数业主缺乏自治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缺乏勇于承担职责的业主代表。

除此之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业委会的成立必须有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的参与才能筹备,而由于利益不同,一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对业委会的成立很难积极配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总认为业委会就是来找他们麻烦的,是与他们作对的组织,因此不愿意甚至阻挠业主们成立业委会,这也增加了筹备工作的难度。”黄先生补充道。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由于对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不熟悉,部分小区在业委会筹备、选举、产生等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终也可能导致业委会面临“难产”。

依法成立方能名正言顺

事实上,业委会是协调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对解决物业管理工作出现的矛盾和投诉、提高小区生活环境、促进小区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小区业主们应该如何合法成立业委会呢?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成立业委会要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

按照规定,小区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或者20%的业主联名,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申请审核后,再由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指导、协助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要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之后持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只有严格按照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备案,业委会才具有法律效应,才能成为代表小区业主利益、维护业主权益的合法组织。”该部门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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