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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盘面世 东方阳光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调整公示

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6-12-21 09:49

[摘要] 根据《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揭阳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揭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东方阳光小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拟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揭阳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揭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东方阳光小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拟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梅兜路以西、进贤门大道以南,土地权属为揭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拟建设东方阳光住宅小区,并申请调整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原规划许可条件

用地项目为商住楼,容积率2.3,建筑密度35%,层数6~8层,高度25米,绿化用地不少于20%。

拟调整后主要规划条件

1、用地性质:商业/二类居住用地(B1/R2);

2、容积率≤4.5(其中住宅容积率≤3.5,商业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其中塔楼建筑密度≤25%)、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米;

3、配建停车位指标:住宅部分汽车不少于1.0个车位/户、自行车位2~3个车位/户,商业部分汽车不少于1.0个车位;

4、配套建设肉菜市场、幼儿园等公共设施。

公示时间

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3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揭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223031

监督电话:8338782

附:揭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东方阳光小区)项目总平面图及效果图。(见下方)

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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