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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议“房住不炒”:不宜过分夸大房地产业

中国经济网  2017-03-13 09:19

[摘要] 代表委员议“房住不炒”表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是对房地产属性的重新定位,进一步说也是对房地产业的重新定位——近年来,我们对房地产属性定位偏离了它本来的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用来投资的,这无可非议,但是不能过度了,如果过度了以后,就偏离了本来的属性。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记者李方)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用了将近300字来说明今年房地产的目标和主要的责任,对房地产问题的表述具体又严厉。日前,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董祚继,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泓铭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深入探讨“房住不炒”的问题董祚继首先表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是对房地产属性的重新定位,进一步说也是对房地产业的重新定位——近年来,我们对房地产属性定位偏离了它本来的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用来投资的,这无可非议,但是不能过度了,如果过度了以后,就偏离了本来的属性。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我们很长时间以来,把房地产当作支产业这是值得商榷的。房地产产业链很长,据说涉及到60多个上下游产业,对GDP贡献比较大,但这个问题应怎么看?”董祚继认为,房地产业固然对GDP的贡献比较大,但是消耗的资源也很大,透支了未来。“从它的产品来看,它作为GDP的质量也是不高的,对综合国力的贡献也没那么大。还可以进一步分析房地产业如果过度发展,对经济、社会乃至政治方面的一些不良的影响。”

董祚继进一步表示,房地产过度发展会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到居民的储蓄和消费,影响到对实体经济的投入,抬高了农民工进城的门槛,影响了新型城镇化,甚至也影响到城镇人口的生育,因为成本太高了,也带来经济、金融风险,加剧社会矛盾,扩大了收入的差距,加大了财富分配的不公,也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因为房地产的增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土地的增值,土地的增值很多是由于社会的投入,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人口的集居带来的增值,如果这个增值转化为房价,后由少数人具有,特别是好房子,这是有违社会正义精神的。”

董祚继指出,总体来看,不宜把房地产业的作用过分夸大。从国外来看,实际上对发展房地产业也都是谨慎的,甚至是抑制的。

张泓铭表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把房地产的功能说透了,功能是使用,为了民生;第二才是其他的经济功能。中央这句话不仅仅是对个人说的,规劝民众、消费者对于买房的问题不要蜂拥而上;也是对政府说的,政府不能用炒房子、炒地皮来增加GDP。

张泓铭指出,中国现在更重要的问题是第二个方面,地方政府把发展寄托在房地产发展的前提上,把一个城市的房地产炒热,把城市的房地产价格炒高。“假如地方政府和民众统一走中央思想上的路线,我认为调控后可以比较好地实施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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